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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福建高速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0-30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布以下独立
意见:
     为拓宽公司参股公司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资金
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29.78%为其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据此计算公司将
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5.96 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连雄先生、徐梦先生和杨杰先生均
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                 (陈建华)            (刘   宁)


                               (吴玉姜)            (林   兢)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