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布以下独立 意见: 为拓宽公司参股公司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资金 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29.78%为其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据此计算公司将 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5.96 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连雄先生、徐梦先生和杨杰先生均 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 (陈建华) (刘 宁) (吴玉姜) (林 兢)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