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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4-07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9-00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 年4 月7 日在福州市金仕顿大酒店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8 人,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委托独

    

    立董事潘琰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吴庭锵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 会议选举吴庭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吴新华先生为公

    

    司副董事长。

    

    二、 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成员

    

    为吴庭锵先生、吴新华先生和熊向荣先生,召集人为吴庭锵先生;审

    

    计委员会成员为潘琰女士、林志扬先生和吴庭锵先生,召集人为潘琰

    

    女士;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林志扬先生、洪波先生和吴庭锵先生,召集

    

    人为林志扬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洪波先生、潘琰女士和吴

    

    新华先生,召集人为洪波先生。

    

    三、 根据吴庭锵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2

    

    会聘任蒋建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何高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注:由于何高文先生目前尚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在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建

    

    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何高文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

    

    正式履职。)

    

    四、 根据蒋建新总经理提名,聘任林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有关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3

    

    附相关人员简历:

    

    吴庭锵,男,1952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福

    

    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政工科干事、福建省交通厅政治处、人事处干事、

    

    教育处副处长、政工办副主任、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党

    

    组成员、纪检组长、厅直机关党委书记。现任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

    

    指挥部副总指挥,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吴新华,男,1967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长期从

    

    事投资银行业务,历任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山东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管理总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执行董事。2007 年4 月起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副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董事。

    

    熊向荣,男, 1954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

    

    济师。曾任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福建省运输

    

    总公司龙岩公司经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计财部副主任,

    

    省高速公路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

    

    书记、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建新,男, 1971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曾任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干部、省高

    

    速公路公司计划投资处干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潘 琰,女, 1955 年7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

    

    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福州大学管理4

    

    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洪 波,男,1959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

    

    硕士,一级律师。曾任福建省司法厅干部,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现任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州仲裁委员会

    

    委员、仲裁员、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志扬,男,1956 年3 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管理学博

    

    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

    

    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福建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厦门市企

    

    业管理学会副会长,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何高文,男,1968 年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光泽县支行科员、副股长,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经济师、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福建发展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林 涓,女, 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

    

    省轮船总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经理,省高速公路公司财务处会计、副

    

    科长、科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庭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新华先生为副董事

    

    长,聘任蒋建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高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林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吴庭锵先生、吴新华先生、蒋建新先生、何高文先生、

    

    林涓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有《公

    

    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

    

    法。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聘

    

    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独立董事签名: 潘 琰

    

    洪 波

    

    林志扬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