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 福建高速独立董事意见2022-01-2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方晓东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方晓东先生存在
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对方晓东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提名和聘任方晓东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的总经理人选。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宁 吴玉姜 陈建华 林 兢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