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布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拟聘请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经过公 开招投标程序遴选产生的,中标单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 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林兢、刘宁、许明、陈建华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