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福建高速独立董事意见2022-12-0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杨帆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素养和个人品
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况,非公司现任监事,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其任
职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杨帆先生为董事
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 宁 许 明 陈建华 林 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