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 022〕1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 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聘任 杨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杨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其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杨帆先生的工作经 历、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能够满足所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综上所述,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刘 宁 许 明 陈建华 林 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