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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福建高速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04-2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2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共 3 名,均由独立董事担任。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林兢女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建华先生和刘宁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
 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五次会议,具
 体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未审计)》。
    (二)2022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关于罗宁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测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的议
 案》、《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 20
 21 年度持有厦门国际银行股权公允价值估算的议案》、《关于兴业银行股权会计
 处理的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2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参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公司拟改
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我们就变更审计机构的意图与管理层和前任会计师进行交流,未发现公司管
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未发现前任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
审计等问题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未发现前任会计师向公司治理层通报过管理层
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时,我们对中标单位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图
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同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
性,并督促监察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了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各
项内审工作报告,评估了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