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 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定价合理、 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张恒、崔也光、崔欣、陶鸣成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