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对傅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阅,认为傅力军先生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履行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傅力军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崔也光、张恒、崔欣、张大钟、张强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