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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6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
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 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亲自出席董事 7 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内支行(账号
为02002016192000384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1
为 11240101040014538)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城 支 行 ( 账 号 为
327266900615)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单 支 行 ( 账 号 为
11050174360009888888)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999007775810628)的账户设立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意将
联通运营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账号为
020001331920004427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11240101040011567)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城 支 行 ( 账 号 为
348066007100)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单 支 行 ( 账 号 为
11001070700053000310)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110902540210801)的账户设立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

    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
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联通运营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

    (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用途以如下步骤实施:(1)公司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各自持有中国
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 BVI 公司”)股权的比例增资联通 BVI 公
司;(2) 联通 BVI 公司以本公司和联通集团注入的资金认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3) 联通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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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向联通 BVI 公司配售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增资联通红筹公司全
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并由联通运营公司最终投入 4G 能力提升项目,5G 组
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前
述资金流转需依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应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
批程序。在上述程序完成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暂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暂时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完成上述程序前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
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
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完成募
集资金涉及备案或审批程序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
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
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
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联通运
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期限范
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
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本次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用于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是可行的,
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
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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