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开设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2017-10-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设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设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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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
设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吕廷杰 陈永宏 李红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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