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7-10-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限)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
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完成募集资金涉及备案或审批程序前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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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吕廷杰 陈永宏 李红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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