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10-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用于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是可行
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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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吕廷杰 陈永宏 李红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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