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7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
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
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
拟与合营方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银行”)之控股股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共同增资其合营企
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公司”),双方各自增资金
额均为人民币 6 亿元。
本次增资后,联通运营公司持有招联公司股权比例不变,仍为 5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招联公司进行过同
类交易。
本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
1
属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持有招联公司 50%的股份。现联通运营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6 亿元,与合营方之控股股东招商银行共同对招联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
联通运营公司持有招联公司股权比例不变,仍为 50%。本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
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招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 章杨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亿元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场所 深圳市科技园科兴科学园A4栋18楼
成立日期 2015年3月6日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
经营范围 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
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持股比 联通运营公司持股50%;
例 永隆银行持股50%。
截至2016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85.48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
162.97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2.52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
据
收入人民币11.9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36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王晓初先生、李福申先生在招联公司担任
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招联
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联通运营公司向招联公司增资的行为将构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拟与合营方之控股股东招商银行共同对招联公司进行增资,
联通运营公司和招商银行各投资人民币6亿元。以招联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
日账面净资产为基准,本次增资价格为每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
1.396453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各股东应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核准此次增资起30日内缴付出资,各方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合营方之控股股东招
商银行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招联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联通运营公司本次加大对招联公司的投资力度,旨在进一步满足招联
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提升招联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本次增资对公司短期内
的经营状况不会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业绩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李
福申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其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李福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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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该等事项时,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已就该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实施增资可优化被投资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强企业实力、提升
竞争力,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
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 亿元,未达到公司截至 2016 年底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增资尚需获得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批准。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
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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