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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17-10-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姜爱华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

    二、未发现姜爱华女士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姜爱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吕廷杰



    独立董事:陈永宏



    独立董事:李红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