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联通红筹公司完成建议认购的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8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及联通红筹公司完成建议认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8 月 16 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与中国国有企
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1,约定将联通集团所持公司 1,899,764,201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
让给结构调整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与特定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联通集团)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结构调整基金)
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近日接到联通集团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联通集团持有公司 11,398,585,210 股股份,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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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自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结构调整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此次协议转让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结构调整基金若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股份,需事先征求联通集团意见,并在选择受让方时优先考虑联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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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公司 1,899,764,201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联通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的比例为 37.70%,结构调整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28%。本次协议转
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联通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此外,公司接到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通红筹公司” )通知,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China Unicom (BVI) Limited)
建议认购联通红筹公司新股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满足,联通红筹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已完成认购股份的配发及发行。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联通红筹公
司 已 向 中 国 联 通 (BVI) 有 限 公 司 按 每 股 现 金 作 价 13.24 港 元 配 发 及 发 行
6,651,043,262 股新股份,建议认购事项的所得款总额为 88,059.81 百万港元。
联通红筹公司发行认购股份事项完成前及完成后之股权架构详情如下:
紧接发行认购股份事项完成前 紧随发行认购股份事项完成后
所持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所持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百分比 总数百分比
中国联通集团(BVI)有限公司 1 8,082,130,236 33.75% 8,082,130,236 26.41%
China Unicom Group Corporation
(BVI) Limited
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 2 9,725,000,020 40.61% 16,376,043,282 53.52%
公众股东 6,139,950,827 25.64% 6,139,950,827 20.07%
已发行股份总数 23,947,081,083 100.00% 30,598,124,345 100.00%
附注:
(1) 中国联通集团(BVI)有限公司为联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的上表中股份数目不包括其作为受托人
代一中国籍股东持有的225,722,791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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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与联通集团分别持有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82.10%和17.90%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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