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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增资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0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增资
          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拟与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当前各自在
       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
       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联通运营公司增资人民币 63.7
       亿元,联通集团增资人民币 6.3 亿元。

    本次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 100 亿元,联通运营
       公司和联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股权比例不变,仍分别为 91%和 9%。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通红筹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9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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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其余 9%的股权由联通集团持有。现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拟按照
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
中,联通运营公司增资人民币 63.7 亿元,联通集团增资人民币 6.3 亿元。
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 100 亿元,联通运营公司和
联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仍分别为 91%和 9%。本事项构成
本公司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联通集团

    联通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
业务的大型综合电信企业,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联通集团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106,471,198,903.67元,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8.44%。联通集团主要在国内从事电信及相关业务。联通集团法定代表人
为王晓初,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联通集团总资产人民币6,628.4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502.07亿元。2016
年联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400.16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0.86亿元。

    2、联通运营公司

    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于2000年4月21日在中国成
立,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联通红筹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的 股 权 。 联 通 运 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13,044,797,827.69元,其依据相关规定在全国提供全方位的电信服务,
包括移动通信(TD-LTE/LTE FDD、WCDMA、GSM)、固网宽带、固网本地电话、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数据通信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等。

    3、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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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由联通集团和联通运营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联通集团持股9%,联通运营公司持股91%,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联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10层、7层708房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联通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7.7%,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联
通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拟按照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
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联通运营公司增资人民币63.7亿
元,联通集团增资人民币6.3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
人民币10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
仍分别为91%和9%。本次增资需取得北京银监局核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为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对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增资
完成后,联通运营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交易将有利于提
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资
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和响应业务需求
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也不会因
本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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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陆益民
先生、李福申先生、邵广禄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已按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事项,认为:事项相关资料齐全,公司
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
计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李福申先生就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联通运营公
司与联通集团按照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
司同比例增资,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监事姜正新先生就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5%以上。由于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拟按
照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7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 55 条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豁免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豁免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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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
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
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增资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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