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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0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深入贯彻《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

  及相关文件精神,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为平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

  和老股转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2017 年 10 月底,本公司完成约 90 亿股

  的非公开股票发行工作,成功引入投资者中国人寿、腾讯信达、百度鹏寰、

  京东三弘、阿里创投、苏宁云商、光启互联、淮海方舟、兴全基金等;11 月

  底,联通集团完成向结构调整基金转让所持约 19 亿股本公司股份的工作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

  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公司拟增加董事会人数,优化调整董

  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结合公司实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建议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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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由“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修订为“董

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章程修订已

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注: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联通红筹公司完成建议认购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80);本公告涉及用语的含义与前述两个公告中该等名词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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