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1-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
的独立性。
3、一致同意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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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吕廷杰 陈永宏 李红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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