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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建工作有关要求以及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变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决议,结合公司实际,建议对《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一、修订及新增内容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1    第一    为维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 第 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维
     条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条        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 第 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
     条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中国 条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中国联
             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寻呼有限公             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寻呼有限公司、联
             司、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联通           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联通兴业科贸
             兴业科贸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           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发起人,



                                               1
                      原条款                                          修订后
序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司为发起人,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国 经 贸 企 改           国经贸企改[2001]1361 号文件批准,于
            [2001]1361 号文件批准,于 2001 年 12          2001 年 12 月 31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月 31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              91310000710929383P。
            310000000082463。

3    第五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路 1033 号 25      第五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1 号 4
     条     楼                                     条     楼
            邮政编码:200050                              邮政编码:100033

4    第十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 十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
            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            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第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一条   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一条   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6    第十   在公司中,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
     二条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     二条   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的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要作用。
                                                   第十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
                                                   三条   他党组织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
            取公司党的组织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
                                                          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
            事项必须经党的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
                                                          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
            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党的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            程序进入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
            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组织。



                                               2
                         原条款                                        修订后
序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意见建议。                              第十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      四条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
            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
                                                                要工作部署;
                                                           (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组织对董事会
                                                                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
                                                                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
                                                                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支持纪检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五条   司党组织的意见。

7    第四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第四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
     十条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十三   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      条     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8    第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十二   下列职权:                              十五   列职权:
     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酬事项;



                                                3
                      原条款                                            修订后
序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决议;
                 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二)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
                 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公司通过联通 BVI 公司向联
            (十五) 审议公司通过联通 BVI 公司                     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任何议
                 向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                    案;
                 任何议案;                                 (十六) 对公司按其在联通 BVI 公司所占
            (十六) 对公司按其在联通 BVI 公司                     的股权比例通过联通 BVI 公司在联
                 所占的股权比例通过联通 BVI 公                   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投
                 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投票                    赞成票、否决票以及弃权票的比例作
                 表决时投赞成票、否决票以及弃                    出决议;
                 权票的比例作出决议;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公司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有关部门规
                                                            定的程序及时报上级部门审批,保障国家




                                                 4
                      原条款                                       修订后
序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

9    第六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   第七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十八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   十一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
     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10   第七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第七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十四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十七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条第   名;                                 条第
     (二)                                        (二)
     项                                          项

11   第八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第八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
     十四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   十七   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条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
            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            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
            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责的合同。

12   第一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一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百条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百〇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条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13   第一   依照法律及本章程之规定,董事会行使   第一   依照法律及本章程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
     百一   下列职权:                           百一   列职权:
     十一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四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条         工作;                           条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司形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5
                      原条款                                          修订后
序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联交易等事项;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检查经理的工作;                              总裁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组织的意见。
                                                          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公司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有关部门规
                                                          定的程序及时报上级部门审批,保障国家
                                                          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

14   第一   公司设总经理(即“总裁”)1 名,由董     第一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百二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     百三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名高级副总裁,
     十八   若干名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十一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除非特别说明,本
     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章程中的“经理”指     条     章程中的“经理”指总裁和高级副总裁。
            总裁和副总裁。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财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15   第一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百三                                          百三
     十一                                          十四


                                               6
                      原条款                                            修订后
序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条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条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报告工作;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和投资方案;                                     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方案;                                           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员;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权。
            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6   第一   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第一      公司高级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百三                                          百三
     十五                                          十八
     条                                            条

17                                                 新   增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为
                                                   第   一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
                                                   百   三   员。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
                                                   十   九   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条

18   第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 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百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百五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七                                        十一
     条                                          条
     (七)                                        (七)

19   第一   本公司应当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       第一      本公司应当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的
     百五   得的现金在扣除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     百六      现金在扣除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
     十八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基金后       十二      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公积金后以现金方



                                               7
                      原条款                                      修订后
序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条     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条     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二、引用前文条款编号更新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八       由于新增条款导致的条款编号变化,左列分别
十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 一一对应的: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引用的前文条款编号。 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引用的前文
                                               条款编号相应更新。




      同时,新增第二章:党的组织;原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更名为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和因增加章节、条款,有关章节、页码、编号作相应调整外,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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