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9-03-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
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 4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26 名激励对象因死亡、
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且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77 元
/股回购注销 46 名离职、辞退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 475.4 万股
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 3.83 元/股)回购注销 26 名因死亡、
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
25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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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72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7,262,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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