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在董事 会批准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