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9-10-2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 4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35 名激励对象
因死亡、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3.79 元/股回购注销 47 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 45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
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合计 3.88 元/股)回购注销 35 名因死亡、组织
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
36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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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82 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198,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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