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童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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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童国华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增补童
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童国华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童国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童国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要求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和能力,并具备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
3、同意本次童国华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