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2022-03-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
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其快速高效拓展业务和长期发展。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