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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3-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
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就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提交的专项说明,财务公司 2021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和正常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
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
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
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未发现财务公司
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
议案》(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