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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告2022-03-12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
         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
         公司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不超过 5 亿元总额。



     一、情况概述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
联通集团持股 9%,联通运营公司持股 9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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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
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
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财务公司作为合格主体可以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业务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成员单位的金融业务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对联
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自董事会批准后 1 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任意时点担保余额不超 5 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担保事
项不涉及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除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财务公司在该授权
额度内决定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事项,每笔担保
不需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的
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21,304,479.782769 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1 号,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增值电
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
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
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
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
类广告。(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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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非融资性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授权额度内,根据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
和实际经营情况,为其开具非融资类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
预付款保函等。

    四、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联通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
案》,且已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
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快速高效拓展业务和长期发
展。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对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的非融资
性担保余额为 11178.98 万元,占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0.074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0 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0 万元,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0 万元,占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0 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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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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