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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2022-04-2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控股的联通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保
证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
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
作组”),由公司首席财务官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董
事会办公室、法律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工作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负责联通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处置工
作。
    (二)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部按照职责分
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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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督促联通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联通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联通财务公司资金流
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工作组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
时向公司管理层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和蔓延。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
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联通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取得并审
阅联通财务公司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年报,对联通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评估,向工作组汇报。
    第六条 公司与联通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联通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
动预防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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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联通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联通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联通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
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联通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联通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联通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年以上未偿还;
    (六)联通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联通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
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联通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联通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
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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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组报告,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管
理层。对发现的风险问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九条 工作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立即督促联通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
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处置预案
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组应立即与联通财务公
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联通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
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联通财务公司视
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
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公司将严格行使联通财务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权利,在联通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根据《章程》
的规定,要求“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集团增加相
应资本金”。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工作组要加强对联
通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联通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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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联通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
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作组联合联通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
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
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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