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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鼎投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 2019-00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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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
让或者注销。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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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2019 年修订)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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