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 2019-018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基
本账户中 2000 万元已被冻结。
公司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冀 03 民初 104 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
本次财产保全涉及昆吾九鼎与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卢龙管委会”)、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建设”)关于河北
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卢龙 PPP 项目”)
的合同纠纷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该合同纠纷尚未收到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案
件材料。
本案件尚未审理,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的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被冻结情
况,具体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昆吾九鼎开设的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
账户 申请冻结金额 执行 冻结 冻结
序号 被冻结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类型 (元) 申请人 期限 原因
昆吾九鼎投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河北卢龙经济开 合同
1 911***********349 基本户 175,975,983.56 20,000,000.00 一年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知春路支行 发区管理委员会 纠纷
2、经核查,昆吾九鼎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如下
(1)本次财产保全涉及昆吾九鼎与卢龙管委会、长顺建设的合同纠纷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5 月,卢龙管委会(合同甲方)与长顺建设(合同乙方一)、昆吾九鼎(合同乙方二)就卢龙 PPP 项目,签订了《河北卢
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项目合同》,卢龙 PPP 项目涉及合作期限为 12 年,建设期 2 年,运营维护期 10 年,
项目总投资约 49,648 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本金 9,948 万元人民币,项目融资 39,700 万元人民币。
各方约定:乙方(含乙方一、乙方二)负责卢龙 PPP 项目中相应的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约定取得合
理回报;并负责筹措项目前期、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所必需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及债务资金),并负责偿还债务。各方共同组
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本金 9,948 万元人民币,其中,卢龙管委会出资 994.8 万元人民币,持股 10%;昆吾九鼎与长顺建设出资 8,953.2
万元人民币,持股 90%。
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金 2000 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提供,用于担保建设期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及期限进行建设。
同月,昆吾九鼎与长顺建设签订了《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融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以私募
基金形式对项目公司持股,长顺建设作为 LP 全额认购基金份额 8,953.2 万元人民币。昆吾九鼎作为 GP 不出资,仅作为基金管理人参
与项目。
(2)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具
体内容为:
《民事裁定书》正文引述如下:
原告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吾九
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
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及银行账户,保
全金额为 20000000 元人民币,卢龙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诉讼
财产保全担保书并提供了部分房屋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
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
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人民币 2000 万元,若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可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现金余额充足,该笔财产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该合同纠纷尚未收到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案件材料。
3、本案件尚未审理,本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