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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鼎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公司已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
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需求、投资计划等因素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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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春生   向锐 马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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