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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鼎投资:独立董事意见2021-01-06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
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
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 72.37%
的股权)及其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江集团 100%
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73.53%的股权)拆入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给予公司能够及
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将产生有
利影响。

    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主要是保证在管基金的正常投资行为所需,提高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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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产生有利影响。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2021 年度公司因日
常经营与关联方产生业务往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
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进行的。为此,我们认
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春生   向锐 马思远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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