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东: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编 号:临 2014-002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
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对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经自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有关承诺及履行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华润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出具
了《中国华润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本公
司将努力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与双鹤药业、万东医疗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在一
般日常业务营运中,本公司给予双鹤药业、万东医疗的待遇与给予其他下
属企业的待遇相同。对于本公司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与双鹤药业、万东医疗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将在未来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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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业务整合等方式解决。在同业竞争解决之前,大输液和放射类设备生
产经营等的业务的发展机会优先考虑给予双鹤药业、万东医疗。”
中国华润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中国华润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除上械集团外,万东医疗与中国华
润下属医药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在此次无偿划转及本公司取得北药集团
实际控制权后,对于本公司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与万
东医疗已经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于三年内以协商确定的合理价
格和合法方式注入万东医疗。”
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与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械集团”)均
为中国华润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械集团下属的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
公司也从事医用射线诊断业务,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为解决同业
竞争,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收购上械集团
持有的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2013 年 1 月 15 日,华
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手续
办理完成,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至
此,中国华润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经遵守并履行。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解决本公司土地和房产分离问题的承诺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药集团”)于 2008 年 5 月
26 日出具《关于万东医疗土地和房产分离问题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由
于历史原因致使万东医疗形成房地分离状况,公司现在租用控股股东的土
地共两块,一块位于朝阳区建外郎家园 6 号,一块朝阳区三间房南里 7 号。
目前位于朝阳区建外郎家园 6 号厂区的房地分离状况年内可以得到解决,
公司将该厂区迁至自购的酒仙桥厂区,从而解决分离状况。位于朝阳区三
间房南里 7 号厂区房地分离状况控股股东会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增资、重组
等方式将土地注入公司,以彻底解决分离状况,预计在 2-3 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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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履行情况:
1、朝阳区建外郎家园 6 号土地的解决情况
本公司已将朝阳区建外郎家园 6 号厂区迁至自购的酒仙桥厂区,并已
收到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因搬迁而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存货的损失等
支付的搬迁改造补偿资金,该项房地分离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2、朝阳区三间房南里 7 号土地的解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将向控股股东北药集团发行股票收购
其所拥有的朝阳区三间房南里 7 号土地。但本公司在相关规定的期限内未
能提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保障本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本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6 日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推进朝阳区三间房南里 7 号土地问题的解
决。由于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及控股股
东将在重大事项筹划的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的要求,规范该项承诺事项,并进一步公告。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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