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东: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7-25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编号:临 2014-040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05 元,自
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5 元;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3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在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
会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 本次分配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216,4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22,500.00 元(含
税)。
2. 发放年度:2013 年度。
3.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
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0475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0.05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30 日
2.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3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3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4 年 7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4569688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