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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万东: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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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磊羰:橥                                    Ⅱ                          龉蹰黠鲫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 华润大厦 20层

                                                                                                                                             由阝编: 100005
                                                                                                                         电话   :    (86ˉ   10)8519ˉ 1300

                                                                                                                         传真   :    (86-10)8519-1350

                                                                                                                                    Junhebl铯 unhe com




                                   关于华 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⒛ 14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 会 的法律意见 书


          致 :华 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贵公
           ”
         司 )的 委托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上
                                                                                        市
         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中国 (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 包括
                                                                               香港特别
         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法 律 、法规、规章及 贵公司现行有效的 《
                                                                                       华
         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就
         贵公司⒛ 14年 第 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有 关事宜
                                                                                     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合法性
                                                                          发表意
        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 目的而使用 ,未 经
                                                                              本
        所书面 同意 ,任 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本 所委派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 师 ”)列
                                                                                 席
        了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按
                                                                             照律师
        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 ,本 所对法律意见出
                                                                             具之 日


                                                                                              DB9sO氵 sz8醚       铮     蜢   lBs9l9isz妇 000
         传真:(铯 -10l851⒐ 1350             传真:(86-755)258⒎ 0780            传真:(86ˉ 411〉 8250-7579               传真:(852)2167-0050
上海分所 电话:(8⒍ 21)529⒏ 5488   广州分所 电话:(8⒍ 20l280⒌ 9088    海口分所 电话:(8⒍ 898)68519544        纽约分所 电话:(仁 21勾 70⒊ 8702
         传真:(8⒍ 21)5298-5492              传真:(86ˉ 20)2805-9099           传真:(8⒍ 89gl6851乇   514              传真:〈 仁21勾 7o⒊ 8720
硅谷分所 电话:(乍 888)88⒍ 8168
                                                                          黪 鳜 黪 黠曩黪黠

  及 以前所 发生 的事 实发表 法律 意见 如 下       :




           一 、关于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
                                            集 和 召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 集

       根 据贵 公 司董 事会 于⒛ 14年 8月 ⒛ 日在 《中 国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报 》、《证
 券 时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站 以及 中 国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站 巨潮 铮 讯 网
   (http%/叩 泖吼 llinfo.∞ m,cll)上
                                      刊 载 的 《华润 万 东 医 疗 装 备 股 份 有 限公 司第 六 届
 董事 会第 十 三 次会 议 决 议 公告 》,贵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
                                                               会 由贵 公 司董 事会 召 集 ,并
 且 贵公 司董事 会 己就 此 作 出决议 并发 出公 告 。


      综 上 所述 ,贵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符合 《公 司法 》、《
                                                                    股 东大会 规 则 》及
  《公司 章程 》 的相 关规 定 。

           (二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通
                                       知

      根 据 贵 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会 议 决 议 公 告和
                                                                  贵 公 司董 事 会 就 召开 本
次股 东大会 于2014年 8月 ⒛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 券 时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站 以及 中 国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站 巨潮 资 讯 网
  (http∶ 呐   。Cllinfo,cOm.cn)上 刊 载 的 《华润 万 东 医 疗
                                                               装 备股 份 有 限公 司关 于 召
开⒛ 14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 会 的通知 》(以 下简 称 “ 《
         `∫

                                                              股 东大 会通 知 》 ” ),贵 公
司董事 会 己将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审 议事项 、会议 时 间 、地 、
                                                                点 方式 、 出席人 员等 事
项 以公 告方式通 知 了全 体股 东 。


     综 上 所述 ,贵 公 司董事 会 己就 召开 本 次股 东大 会提 前 15日
                                                                   以公 告方式 向全体
股东发 出通知 ,符 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会规 则 》 及 《
                                                            公 司章程 》 的有关 规定 。

          (三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召开


     1、    根 据本所 律 师 的核 查 ,本 次股 东大会 采 取 现场 投
                                                                    票 与 网络 投 票相 结合 的
方式 。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⒛ 14年 9月 10日 上午9∶ 3o-11∶ 3o,下 13∶ OO-15∶
    2、
                                                                 午           OO,
贵公司董事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贵公司股东
                                                          提供 了网络投票服务 。

    3、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贵 公司于2014年 9月 10日 下午 14∶ OO在 北
                                                                          京市朝阳区
                                                                        黪 曩 黪 麝曩鳓黠

  酒仙桥东路9号 院3号 楼 7层 多功能厅 召开本次股 东大 ,会
                                                     会            议 由贵公司董事长陈
  刚先生主持 。

         4、    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 点、
 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
                                                   间、地 点、方式、提交会
 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

      综上所述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

           (一 )参 加本 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
                                                       代理人包              括 :(1)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参
                                                                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合计 46名                 ,


代表贵公司股份 1l6,“ 5,铯 5股 ,占 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3,弼 %。
                                                              具体情况如下           :




     I、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 6名       ,


代表贵公司股份        111,“   o,OO5股 ,占 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1.铮 %。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电子
                                                        邮件 方 式提供 的表
明贵公司截至 ⒛14年 9月 4日 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 东名称和
                                                        姓名的《股东名册》                   ,

上述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有权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上 述股东均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除 贵公司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贵
                                                  外                公司部分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2、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曩 鳜 黪 黠曩锱黠
      根据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
                                                      确认 ,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佃 名 ,代 表贵公司股
                                                       份 4,915,83o股 ,占 贵公
  司股份总数的 2.27%。

       (二   )根 据贵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的会议决议公 告及 《
                                                                   股东大会通
 知》,贵 公司董事会召集 了本次股东大会 。

      综上所述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铮格及本次股 东大
                                                         会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根 据本所律师的
                            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 取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    ,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就列入本 次股东大会议事 日程
                                                  的提案进行 了表决。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时 ,由 本所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
                                                      负责计票和监票 。

      (二 )根 据贵公 司股东
                             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 决结果 的清点   ,

 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传来 的贵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 ,对 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 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 。

      (三 )根 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 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通过 了 《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 明的以下议案 ,具
                                                       体情况如下   :




      《关于收购三 间房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

    贵公司关联股 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了本项
                                                       议案的表决。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⒄ 4,835股 ,其 中5,u8,135股
                                                              同意 ,占 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铮 %;15,⒛ o股 反对 ,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l,OO0股 弃杈 ,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陇 %。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 ,己 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 过 。

    综上所述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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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意见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 召集人 资格 以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 ,符 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 此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 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 随同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
生
                                                                     关规定 予 以公
口   。




          (以 下无 正 文 )
                                                                黪黠 黪鳙曩躅黠

 (此 页无 正 文 ,为 《关于华润 万东医疗装备股 份有           2014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限公 司
东大会 的法律 意见 书 》 的签署页 )




                                              负责人   :




                                                           ‰        铳 日/°
                                                             `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