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一六年一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吴光明 蒋 达 谢宇峰 陈 坚 张 勇 任志林 李坤成 钟明霞 文光伟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3 4 5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2 第二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6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10 第三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对比.........................................................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4 第四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六章 中介机构声明 ............................................................................................. 19 一、保荐机构声明............................................................................................... 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20 三、审计机构声明............................................................................................... 21 四、验资机构声明............................................................................................... 22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23 1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 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上市公司/发行人/万 指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东医疗/本公司/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经本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开发行、本次非公开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 6 月 26 日第一次临时 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 行不超过 24,957,459 股 A 股股票之行为,发行价格 为 35.26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 24,985,803 股,发行价格调整为 35.22 元/股 云锋新创 指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盛宇投资 指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朱雀投资 指 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名西藏瑞华投资发 西藏瑞华 指 展有限公司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 指 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2 第二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吴光明、蒋达、谢宇峰、陈坚、 张勇、任志林回避表决。 2、2015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2 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4,985,803 股 A 股股票的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2016] 3 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主承 销商实际收到特定发行对象有效认购款项人民币 879,999,981.66 元。 2、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 保荐费用和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 3、2016 年 1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003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万东医疗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7,362,524.7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4,985,803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42,376,721.79 元。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6 年 1 月 20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证券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吴光明、云锋新创、盛宇投资、朱雀投资、 西藏瑞华、宋文雷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 (四)发行数量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957,459 股。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216,450,000 股 4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鉴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因此,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由除权、除息前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4,957,459 股调整为除权、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4,985,803 股。 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1 吴光明 1,703,581 2 云锋新创 5,678,591 3 盛宇投资 5,110,732 4 朱雀投资 2,839,295 5 西藏瑞华 2,839,295 6 宋文雷 2,839,295 7 员工持股计划 3,975,014 合计 24,985,803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公 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216,45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鉴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由除权、除息前的 35.26 元/股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 35.22 元/股。 5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879,999.981.66 元,扣除 12,637,456.87 元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和其 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7,362,524.79 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吴光明 吴光明,男,1962 年出生,身份证号 32111919620227****,住所:江苏省 丹阳市胡家场 168-32 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1436 号 64 幢一层 F14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虞锋)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91310000301794668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A 座 28 层 28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朱江声)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91310000690123832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注:盛宇投资通过其管理的“盛宇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上海朱雀乙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404-A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欢)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91310115332684429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建斌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4 日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资本 经营范围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 动) 注:2015 年 12 月 25 日,西藏瑞华进行了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由“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变更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宋文雷 宋文雷,男,1981 年出生,身份证号 33020419810908****,住所:上海市 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7、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包括发行人董事蒋达、谢宇峰、陈坚、张勇及任志林, 监事张丹石、王波及孙登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共计 56 人。 (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数量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吴光明 1,703,581 36 2 云锋新创 5,678,591 36 3 盛宇投资 5,110,732 36 4 朱雀投资 2,839,295 36 7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股) 限售期(月) 5 西藏瑞华 2,839,295 36 6 宋文雷 2,839,295 36 7 员工持股计划 3,975,014 36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吴光明为发行人的董事长,通过鱼跃科技持有发行人 112,706,457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52.07%),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包含公司董事蒋达、谢宇峰、陈坚、张勇及任志林, 监事张丹石、王波及孙登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共计 56 人。 除吴光明和员工持股计划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除吴光明及其关联方外,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最近一年及一期,吴光明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仅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为解 决同业竞争而产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 (1)2015 年 1-9 月 单位:元 关联方 金额 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比例 上海医疗器械九厂有限公司 245,735.05 购买原材料 0.11% 上海医疗器械厂有限公司 20,942.83 购买原材料 0.01%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162,905.98 购买原材料 0.93%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800.00 购买原材料 0.01% (2) 2014 年度 8 单位:元 关联方 金额 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比例 上海医疗器械九厂有限公司 164,410.26 购买原材料 0.05% 上海医疗器械厂有限公司 87,163.28 购买原材料 0.03% 2、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 2015 年 1-9 月 单位:元 关联方 金额 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比例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7,094.02 销售货物 0.00% 3、关联租赁 (1)2015 年 1-9 月 单位:元 出租方 租赁费定价 本期确认的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名称 依据 租赁费 上海医疗 房屋建筑物、 器 械 厂 有 发行人 2015.1.1 2015.12.31 协议价格 750,000.00 土地使用权 限公司 (2)2014 年度 单位:元 出租方 租赁费定价 本年确认的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名称 依据 租赁费 上海医疗 房屋建筑物、 器 械 厂 有 发行人 2013.1.1 2017.12.31 协议价格 6,505,915.49 土地使用权 限公司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707.55 809.00 639.37 693.82 9 5、受让鱼跃医疗影像诊断设备业务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润上械”)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 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同日,鱼跃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医学影像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所有的与医学影像诊 断设备生产、研发相关的设备及部分存货以 272 万元的价格出售予华润上械。该 等交易完成后,鱼跃医疗将不再生产、开发任何医学影像领域方面的产品(执行 已有销售合同所需除外),不直接或间接经营、投资任何医学影像领域方面的业 务或企业。本次关联交易经鱼跃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鱼跃医疗股东 大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润上械购买鱼跃医疗涉及医学影像业务资产的议案》,华润上械拟 购买鱼跃医疗涉及医学影像业务的设备及存货,交易金额为 272 万元。本次关联 交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的公 允、合理,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光明 联系人: 任志林、何一中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 3 号楼 联系电话: 010-84569688 10 联系传真: 010-84575717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保荐代表人: 何挺、刘华欣 项目协办人: 虞舒 项目成员: 周家祺、徐晟薇、吴司韵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32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021-58796226 联系传真: 010-65051156、021-58797827 (三)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肖微 经办律师: 陈贵阳、赵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5191300 联系传真: 010-85191350 (四)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铮文、封磊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 021-62702631 联系传真: 021-23281128 (五) 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 封磊、丛敬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11 联系电话: 021-62702631 联系传真: 021-23281128 12 第三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2,706,457 52.07% 无限售流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941,457 1.36% 无限售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 2,464,231 1.14% 无限售流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 2,224,357 1.03% 无限售流通股 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医疗保 1,999,977 0.92% 无限售流通股 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主 1,800,063 0.83% 无限售流通股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通资管-民生-海通海汇系列-星 1,639,572 0.76% 无限售流通股 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锐进 3 期 1,570,000 0.73% 无限售流通股 博道目标缓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 1,490,000 0.69% 无限售流通股 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优势企 1,330,898 0.61% 无限售流通股 业(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0,167,012 60.1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2,706,457 46.68% 无限售流通股 云锋新创 5,678,591 2.35% 限售流通股 盛宇投资 5,110,732 2.12% 限售流通股 员工持股计划 3,975,014 1.65% 限售流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941,457 1.22% 无限售流通股 朱雀投资 2,839,295 1.18% 限售流通股 13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西藏瑞华 2,839,295 1.18% 限售流通股 宋文雷 2,839,295 1.18% 限售流通股 束美珍 2,665,618 1.10% 无限售流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 2,224,357 0.92% 无限售流通股 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3,820,111 59.57%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 A 股前 10 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216,450,000 - 216,45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 24,985,803 24,985,803 合计 216,450,000 24,985,803 241,435,803 (二)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5.36%,合并口 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7.84%。本次发行的股票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键,公司的资金实力将 得到有效提升,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也为公 司后续直接债务融资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 除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入以下方向: 1、高性能 DR、MRI、CT 产品的产业化项目 通过实施高性能 DR、MRI、CT 产业化项目,公司进行数字化放射影像设备 14 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核心部件自主制造,系统功能性能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平, 处于行业内优势地位。 2、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项目,公司将通过专业优势,即数字化放射影 象设备、远程诊断软件系统、优秀的专家团队,以及对大量的基层医院医生和患 者的优质及时服务,获得快速增值。公司将在传统高端制造的商业模式之外,构 筑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即医学影像+互联网的现代医学诊断服务模式,为公司 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助推力,有利于达成公司未来发展目标。 3、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通过完善提高现有营销和服务体系能力,促进公司数字化放射影像设备的国 内和国际推广销售,提升公司品牌,从而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目标。 (四)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 性。吴光明持有鱼跃科技 50.80%的股权,吴群持有鱼跃科技 49.20%的股权,鱼 跃科技持有发行人 52.07%的股份,因此,吴光明、吴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吴光明持有发行人 0.71%的股份,鱼跃科技持有发行人 46.68% 的股份,因此吴光明、吴群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五)高管人员结构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 事的业务与万东医疗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导致新的同业竞争。同时,万东医疗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关于关联 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 15 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权益。 16 第四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为:“万东医疗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 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17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现阶段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已缴付了现金对价;本次非 公开发行所涉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及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 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合法、有效”。 18 第六章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虞 舒 保荐代表人: 何 挺 刘华欣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律师: 陈贵阳 赵 坤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 微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铮文 封 磊 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封 磊 丛 敬 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2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23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