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编 号:临 2016-022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万东”或“公司”) 拟用募集资金62,711,366.21元置换截至2016年1月15日预先已投入高性能 DR、MRI、CT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62,711,366.21元。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了24,985,80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35.22元 /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79,999,981.6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37,456.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362,524.79元,该等募集 资金已于2016年1月15日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43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 二、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高性能DR、MRI、CT影像诊断 1 30,521 30,521 设备产业化项目 2 医学影像云平台项目 10,000 10,000 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5,000 5,0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1,950 21,95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529 20,529 合计 88,000 88,000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用自有资金先 行偿还了公司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全部借款。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高性能 DR、MRI、CT 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2,711,366.21 元,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889 号]的鉴证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 DR、MRI、CT 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内容 DR MRI CT 合计 场地基建 3,098,630.49 531,630.00 761,428.50 4,391,688.99 设备购置 684,560.00 - - 684,560.00 研发材料 37,238,529.71 20,396,587.51 - 57,635,117.22 合计 41,021,720.20 20,928,217.51 761,428.50 62,711,366.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非公开发行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62,711,366.21 元 置换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预先已投入高性能 DR、MRI、CT 影像诊断设备产 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 62,711,366.21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62,711,366.21 元置换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预先已投入高性能 DR、MRI、 CT 影像诊断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 62,711,366.21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 金公司同意此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劵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