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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东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19-015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
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
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新增“研发费用”,从“管理费用”项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
独列示;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益”。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
合收益等无影响。
    2、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
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
“预期损失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
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
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
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
要求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