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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东医疗:万东医疗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7-06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万东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法定公积
金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时,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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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
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4、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项
规定处理。

    5、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
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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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
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
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投资者互动平台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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