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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东医疗:万东医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22-014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2021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规定注册资本金
额等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改后规定
第二条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 第二条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
政办函(1997)60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 政办函(1997)60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
方式设立;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在北 方式设立;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11510277。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63379674X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816,199 元,即等于公司实收股本的总 703,061,058 元,即等于公司实收股本的总
面值。公司实收股本的总面值等于公司发 面值。公司实收股本的总面值等于公司发
行在外的股份总数乘以该等股份每股的面 行在外的股份总数乘以该等股份每股的面
值。                                        值。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0,816,199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3,061,058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40,816,199 股,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03,061,058 股,
无其他种类股。                           无其他种类股。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事主持。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                                     ……

(十) 经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人民币一亿    (十) 经股东大会授权,审议批准公司在
元以内(含一亿元)的长期投资、银行借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
款、资产经营、对外担保作出决策和调整,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需经股东大     (十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对金额低于公
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                                     司投资等)、银行借款、资产经营(含抵押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事项或交易作出决
                                         策和调整,但依据法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事项除外;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
                                         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
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                                    ……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或不履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权时,由 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副董事长履行职权,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 董事履行职务。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日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五日以前书面或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五日以前书面、
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 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 事。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时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时
期;公司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后,应立 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即由专人送达或以邮件方式补送。          明。

    如有本章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           如有本章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
(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 (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 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
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 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
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
责召集会议。                          责召集会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 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最近一次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述《公
司章程》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相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