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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对聘任总会计师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总会计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郭毓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
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
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
郭毓轶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郭云沛   屠鹏飞   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