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医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
董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
相关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史录文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史录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关职务。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
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接任原独立董事
史录文先生的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为郭云沛先生、祝继高先生、屠鹏飞先生。
    郭云沛先生 ,74岁,专科,高级编辑。
    现任北京玉德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医药企
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和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四川科伦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公司)董事;兼任杭州索元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公司)、重庆康刻尔药业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医药独立董事。
   祝继高先生,39 岁,教授,会计学博士。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屠鹏飞先生,59 岁,教授,博士研究生。
    现任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中药材与饮
片第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肉苁蓉
保育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中药与天然药物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分析专业委员会副会
长,《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中国现
代中药》杂志副主编,《 Journal of Chromatography B》、
《中国药学杂志》等 10 多家杂志编委、北京中关村科技发
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期到 2022 年 2 月)、华润三九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赛托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史录文先生,58岁,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现任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教授,博士
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
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药
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药物政策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研究
型医院学会儿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药物经济学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北京医学会罕见病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药
物临床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健
康医疗大数据药物与器械专业委员会主委、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代医
院管理能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药事管理分委会副主任委员、弘
和仁爱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港股)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
12月至2021年12月2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交易关系及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与公司沟通,了
解并获取应作出决策事项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
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
凭借医药、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
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和
审计师的见面会等。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
续三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审计委   提名委   薪酬委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员会    员会     员会       会次数

郭云沛         12          12          0        -        -        1          1

史录文         10          10          0        4        6        -          3

祝继高         12          12          0        4        6        1          1

屠鹏飞          2          2           0        -        -        -          -

       (二)      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内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并审查了表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
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
易。
       (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年度资产减值及资产核
销的议案。
    (5)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7)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8)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9)公司变更董事、变更董事会秘书、变更总会计师、
聘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等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
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关联交
易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和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严格依照相关程序于董事会前提交
事前认可,并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
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所有交易价格均为市场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能够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2、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银行授信额度的关
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了 40 亿人民币综
合银行授信额度。关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
资金融通和信用支持,可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
要。公司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
围内争取取得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优惠的费率,降低财务费
用。该类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发生额为18.36亿元,
均是为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12亿元,均是为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
授信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
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进行担保,并按规定履行了
担保程序,且担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金额。
    2、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
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被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总会计师变更事项,聘任
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等相关事项
    1、变更董事事项
    报告期内,因董事陈华亮、金鸿雁、徐一工作调整原因
及独立董事史录文任期届满辞任董事职务,公司按法定程序
变更董事人选。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
要,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及总
会计师人选。
    我们认为:上述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聘任了总法律顾问、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我们认为:上述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在公
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
发放薪酬。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鉴于在 2020 年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
本 1,068,485,534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3.68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报告期内,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按时完成了利润分配的实施工作。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共计发
布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66项。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各类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等规范文件的要求编制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并不断规范和
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综合公司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有效。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中有关风险评估的指引以及公司全面风险
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
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11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董事会和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并结合公司实际,2021年修订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
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参与公司重
要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公正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在公司治理、经营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
诸多客观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专业地支持。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持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履职水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专业领域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云沛   屠鹏飞   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