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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 23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一)经第八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2021 年度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7.28 亿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发生额
为 18.36 亿元,均是为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12 亿元,均是
为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发生到期未
清偿的情况。
   (二)公司履行担保的审批程序和担保金额严格遵照《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能够审
慎地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在批准的额度范围
内对控股公司进行担保,且没有发生违规和不当的对外担
保,也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债务和损失。
   据此,我们对公司在担保方面的工作表示认可。
   二、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
润实现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上述两个议案公司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
失。
   (一)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是基
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二)本次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
损失的相关事项。
   四、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实际完成及 2022 年
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该议案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
动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市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一)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控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我们认为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资金融通和信用支
持,可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属于公司合
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三)本次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
案
   (一)集团财务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
质,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且不违反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
价公允。
   (二)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本次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一)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
监管。我们未发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的查验程序
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备,本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
正。
   (二)本次董事会对风险评估报告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
   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统筹考虑银行授信资源的安排,结合各控股公司的
业务需要,2022 年度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8.73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 12.77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96 亿元。
   (一)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可为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筹资保障,可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
关文件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一)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
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
员合规履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本次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作为候选人,刘远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之情况,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候
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并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一)张剑先生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质,具有丰富的管理及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
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未发现张剑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
张剑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


   独立董事:郭云沛   屠鹏飞   祝继高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