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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1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
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
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
胡慧冬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玮先生、洪嘉庆先生、
袁精华先生及林伟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毓轶女
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惠波先生及吕和平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聘任张剑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袁
精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
九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本次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
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及通用时代中心所在地
区周边同类型办公楼定价标准为参考,定价依据充分、公允,
属于公司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结
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屠鹏飞   张新民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