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 2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作为董事候选人,汪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并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一)葛晓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并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
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
葛晓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屠鹏飞 张新民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