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 戴新民先生和尤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本次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公司法》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新民先生和尤佳女士,诚实信 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聘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选举。 独立董事: 张传明 方福前 汪 莉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