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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22-11-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经营与投
资活动的引领作用,提升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计
划的衔接水平,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结合企业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指皖维高新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在分析
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为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所构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
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及相应的实施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是
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制定的参照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
调整的办法,适用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管理机构为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和技术发展中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机构,主
要职责为:
    (一)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审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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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四)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的审核机构,协助董事会进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审核意见;
    (二)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提案,形成意见和
建议;
    (三)审核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草案,形成审核意
见;
    (四)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的其他重大事
项,形成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公司技术发展中心是战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调整方案;
    (二)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与修
订;
    (三)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进行调研分析,形成报告,提交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
    (四)监督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对中长期
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章 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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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长期发展总结与环境分析:对公司内外部环境、
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做出系统
分析和综合评价,并对上一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
    (二)业务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现有
业务和规划业务的中长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
择;规划公司核心业务的中长期发展、盈利模式和支持体系;
    (三)中长期发展措施规划:分析并确定营销措施规划、
生产管理措施规划、技术研究开发措施规划、新业务发展措
施规划、人力资源发展措施规划、企业文化发展措施规划、
品牌建设发展措施规划等,该部分内容必须清楚界定每一措
施的总体目标、时间进度、实施步骤;
    (四)组织调整和辅助支持系统:评估现有组织结构对
未来中长期发展的适应性、组织结构调整构想、相关辅助支
持系统调整;
    (五)财务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
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四章   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流程
    第九条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一)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提出初步工作设想;
    (二) 公司技术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部署发出中长期发展
规划编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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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准备并提供本单位的中
长期发展规划相关信息;
    (四)公司技术发展中心组织调研并制订中长期发展规
划草案;
    (五)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征求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对
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的建议和意见;
    (六)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对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提
出建议和意见,技术发展中心修改和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草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党委会前置研究和董
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后,生产、科技
创新、人力资源、财务、营销、能源、安全、环保、党建、
企业文化等职能管理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对目
标任务细化分解。
    第十一条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年度经营计划、年
度投资计划等活动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可考核的经营性指
标,层层落实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技术发展中心负责监督公司中长期发展
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形成
报告提交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研
究决定。


             第六章 中长期发展规划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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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档案包括中长期发展规
划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文件等。
    第十四条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档案统一由公司技术发
展中心负责保管5年,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五条 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应当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
度,对中长期发展规划档案进行归类和标识,以方便查阅。
    第十六条 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应当对中长期发展规划档
案实施分级保密管理制度,防止档案被无关者查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皖维高新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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