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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2009年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2010-11-30  

						证券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2010-014 号

    债券代码:122038 债券简称:09 宁高科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

    201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于2009 年12 月8 日发行的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09 年公司债券将于2010 年12 月8 日支付自2009 年12 月8 日

    至2010 年12 月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南

    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 宁高科

    3、债券代码:12203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

    提前偿还50%的债券本金。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09】10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2

    7、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36%,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

    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8、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

    时设置债券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提前偿还本

    期债券本金的50%,即每张债券偿还50 元本金,共5 亿元;在本期

    债券最终到期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剩余50%。第3 年末和最后1 年

    末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 年12 月

    8 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 年至2014

    年间每年的12 月8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公司债券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在第3 年付息日,随同第3 年利息提前偿

    还50%的本期债券本金。第4 年和第5 年利息按照剩余50%的债券本

    金计算。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4 年12 月8 日,到期支付剩余

    50%的本金及最后1 年利息。

    9、信用级别: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

    级为AA+。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 年1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3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6%。每张面值100 元的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5.36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2010 年12 月7 日

    2、本次付息日:2010 年12 月8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0 年12 月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4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9 号

    联系人:谢建晖、王征洋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 真:025-85800720

    2、主承销商/保荐人/上市推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5-83290733

    传 真:025-84457021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5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68870059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