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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关于签署《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的公告2010-12-01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10-016 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

    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委托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合同另一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提供符合本合同项下委托范围内相关项目的合法合规资料

    和手续。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该项目预计2011 年才开始

    开发,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0 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2010 年12 月1 日,公司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在南京签署了《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 年12 月1 日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5 名,实到5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5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2

    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的议案》。

    由于该合同涉及交易总金额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开发,

    包括资金筹集、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平整及园区道路、绿化、排水等

    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等。

    2、合同标的范围。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的开发范围为北至长江,

    南至栖霞大道,东至炼西路,西至仙新路、仙新东路,总面积7.32

    平方公里;龙潭机电产业园的开发范围为西至现状南龙公路,东至龙

    港大道,北至疏港大道,南至府前路,总面积约1.81 平方公里。(最

    终以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实测面积为准)

    3、合同标的规划:土地规划预计建设面积9.13 平方公里,其中:

    道路用地面积2.0 平方公里。土地现状情况以勘测定界成果为最终依

    据,土地规划面积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规为最终依据。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另一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南京市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市级

    经济管理权限。

    根据南京市政府宁政复【2010】33 号文《市政府关于同意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东区及金陵石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实

    施统一管理的批复》,将开发区东区及金陵石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开

    发区东区地域范围西起江南水泥厂、东至宁镇边界,南起312 国道,

    北至长江,另加上仙林高科技产业园,面积110 平方公里;金陵石化

    循环经济示范园地域范围西起仙新路、东至栖霞山风景区,南起3123

    国道,北至长江,面积22.33 平方公里)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实施统一管理。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开发期限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暂定四年,具体时间根

    据实际开发进展情况,双方再行调整。

    2、该合同项下的委托开发所需资金由公司筹措和垫付,开发区

    管委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委托开发总费用。委托开发总费用

    包括委托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公司的委

    托开发收益。

    委托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1)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2)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3)土地整理、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

    用;(4)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5)委托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审计、

    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

    出;(6)其他经开发区管委会确认的合理开发费用。经双方初步估算,

    委托开发的直接成本总需资金约30 亿元人民币。

    委托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1)财务费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

    部分,按照实际发生的借款利率和资金投入金额、天数计算;公司自

    有资金及发行股票或债券所募集资金,则按照每笔资金实际投入的金

    额、天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2)

    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3)其他经开发区管委会

    确认的费用。

    3、开发区管委会保证公司获得固定的委托开发收益。年化净收

    益率为公司实际投入的委托开发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的6%。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使公司增加了一种投资回报稳定而风险较小的盈

    利模式,提高了公司品牌的声誉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4

    市政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为:一是政策调整风险。合同履行期

    间,如果遭遇国家土地政策或规划调整,可能导致整个项目进程不能

    按照预定期限结束;二是履约风险。由于管委会主要财力来自于区内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和区内企业税收留存收入,如果管委会当期可

    用财力不足以覆盖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可能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为确保合同项下的项目按期推进,合同约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手续办理,同时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不可撤销的

    承诺函》,承诺每年财政收入中可用财力中不低于50%部分及上述循

    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电产业园两园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可

    支配部分,首先用于支付公司的开发总费用,在未完全支付公司开发

    总费用之前不用于其他用途。这将降低公司履行该合同、收回本金并

    实现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机

    电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