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4-26  

						证券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 2011-007 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5,755,3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7.92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以
及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1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
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二)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三)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四)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五)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 2010 年取得的良好业绩,综合考虑公司市政、房地产
等业务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回报股东等因素,同意公司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516,218,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1,621,883.20 元,尚余可分配利润
567,421,122.16 元转入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2
    (七)《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决定其 2010 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
审计机构,并支付该所 2010 年度不高于 35 万元的财务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八)《关于聘请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九)《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
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95,755,33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周峰、宋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永证字(2011)第
031 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
会议记录;
     (二)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


                              3
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4